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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0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20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 丹阳税务师《税法二》每天一题:应纳税收入总额

单选题

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0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20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580 

C、700 

D、780 


答案:C
解析:该日本企业属于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咨询收入500万元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计入收入中征税;在香港取得的所得属于非居民企业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关的境外所得,所以不计入应税收入征税。因此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700万元。
考点:应纳税收入总额
丹阳税务师《税法二》每天一题:应纳税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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