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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保税区出口货物没有提单和中华人民丹阳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可以办理退税吗?

问题:通过保税区出口货物没有提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可以办理退税吗?
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欢迎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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